凤冈:新法护航生态路 普法进企助绿促发展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正式施行。为护航新法落地见效、夯实生态法治根基,8月14日,凤冈县人民法院联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走进企业,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向企业提供法治服务,精准助力企业绿色合规与高质量发展。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及在岗工作人员集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项宣传手册,聚焦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条款,进行逐条解读和重点阐释;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常见环保风险,厘清法律底线,引导企业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保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随后,工作人员深入生产厂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区和排污监测点位,实地查看污水处理、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详细了解企业日常环保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及绿色转型进展,现场答疑并给予指导,督促企业落细落实日常环保措施,持续筑牢绿色发展基础。
遵义星丝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文敏说:“此次联合宣传给我们送来了环保法知识,很有启发。生态保护也是企业发展的底线,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环保各项要求,走绿色发展路子,实现企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环保法治宣传手册500余份,覆盖多家重点生产企业,有效强化了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与绿色发展理念。
凤冈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何凤仪说:“在全国生态日之际,我们坚持执法司法与普法服务并行。一方面向企业普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企业树牢生态优先理念;另一方面靠前服务企业,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推动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以法治护航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 安荣波 付俊诚 陈星宇
一审 陈之洪 朱敏
二审 刘应俊
三审 安永国 刘应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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