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公告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布《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家与贵州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已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动态更新与调整工作,并审议通过了《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本次更新调整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安全、优化空间布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旨在构建更为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现将《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面向全社会正式发布。
特此公告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落地应用,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制定《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338.19平方千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近期,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8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定223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62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4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遵义市建立“1+3+1+N”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体系。“1”为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遵义市涉及的一个经济发展极和两个生态环境保护带共三大分区板块管控要求,“1”为遵义市普适性管控要求,“N”为223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准入管控。
2.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始终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总目标,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打造全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向北开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此基础上,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到乡镇和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划定成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认真落实并严格遵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要求,确保落地生效。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及方案时,要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衔接,确保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遵义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统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刚性约束,构建全域覆盖、分类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互助双赢。
(四)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依托省级平台,构建全域覆盖、动态更新的生态环境数字底图,集成污染源清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资源,形成“一图管全域、一网联多方”的智能监管体系。重点推进白酒产业园区、乌江流域等重点区域数据深度治理,构建污染源-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多维关联模型,支撑精准治污与科学决策。同步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放管服”改革中的应用,将环境准入要求嵌入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对接省级平台对重大项目实行“生态影响预评估+数字化选址”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经验决策”向“数智驱动”转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主动共享资源,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和各成员单位共建共享。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遵义市将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反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围绕省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及重大环境问题,适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核实并提高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差异性和针对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根据遵义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由市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对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各县(区、市)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要严格遵循和落实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与省直部门有关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强化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成效评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体系更新调整,助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多层次、多途径应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服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数字化赋能—媒体传播—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案例示范”等途径加强宣传解读,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内容宣贯;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遵义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遵义市环境管控单元
3.遵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2.遵义市环境管控单元
|
序号 |
各县(市、区) |
单元总数(个) |
优先保护单元(个) |
重点管控单元(个) |
一般管控单元(个) |
|
1 |
红花岗区 |
18 |
11 |
6 |
1 |
|
新蒲新区* |
11 |
6 |
4 |
1 | |
|
2 |
汇川区 |
17 |
12 |
4 |
1 |
|
3 |
播州区 |
18 |
12 |
5 |
1 |
|
4 |
桐梓县 |
16 |
8 |
7 |
1 |
|
5 |
绥阳县 |
22 |
16 |
5 |
1 |
|
6 |
正安县 |
11 |
6 |
4 |
1 |
|
7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12 |
7 |
4 |
1 |
|
8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15 |
10 |
4 |
1 |
|
9 |
凤冈县 |
15 |
10 |
4 |
1 |
|
10 |
湄潭县 |
15 |
10 |
4 |
1 |
|
11 |
余庆县 |
13 |
9 |
3 |
1 |
|
12 |
习水县 |
19 |
12 |
6 |
1 |
|
13 |
赤水市 |
18 |
14 |
3 |
1 |
|
14 |
仁怀市 |
14 |
10 |
3 |
1 |
|
合计 |
223 |
147 |
62 |
14 | |
*注:本次更新新蒲新区环境管控单元遵循省级成果,不单独划定保护单元,单元来源于红花岗区,因此单元个数不计入总数。
3.遵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黔府办函〔2024〕67号)附件3贵州省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禁止布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要求的项目。 3.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4〕217号),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和环境治理,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4.按照《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新建酱香型白酒项目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原则,集中布局在已规划的产业园区内,现有建设项目和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安全生产、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5.根据《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6.按照《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要求,湘江沿岸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7.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园区管理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对于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新上项目,要落实等(减)量置换要求。 8.根据《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遵府发〔2024〕8号),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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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排放管控 |
1.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黔府办函〔2024〕67号)附件3贵州省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污染物排放管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条例和规划。 2.根据《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遵府发〔2024〕8号),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电、化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推进燃煤锅炉更新,推动家具、汽车喷涂等行业使用低VOCs材料,加强餐饮油烟监管。 3.根据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遵环〔2022〕48号),深化白酒行业、磷污染、锰污染整治,对全市煤矿及其他企业进行从严排查,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4.实施《遵义市河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进赤水河流域白酒企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要求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实施乌江流域磷化工企业总磷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减少工业废水直排。 5.根据《遵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重金属等量置换要求,持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以赤水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污染协同治理;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污染防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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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黔府办函〔2024〕67号),附件3 贵州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2.根据《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适时修订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健全三级预案体系。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和举措。 3.按照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遵环〔2022〕48号),与四川、重庆等省(市)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监测、应急演练,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根据《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建立湘江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根据《遵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土壤污染次生灾害。 5.落实《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遵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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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559号),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2.依据《遵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黔府函〔2024〕217号),到2035年遵义市确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6.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1.35万亩。 3.根据《各县(市、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遵水发〔2022〕74号),到2025年,遵义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0.527。 4.按照《遵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遵府发〔2023〕8号),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累计下降13%,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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