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遵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从重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1 1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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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公众、社会各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我局细化了遵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裁量阶次、适用情形与执行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兼顾执法刚性与温度。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744378824@qq.com。
附件:遵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裁量规定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黄安强,电话:0851-23119193)
附件:遵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从重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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