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2-09 字体:[]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环境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编制《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详见本局编制的《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登录本局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zyepb.zunyi.gov.cn/

此外,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微博微信等其他媒介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环境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遵义市生态环境。 

联系电话:0851-23119192 

通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630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也可通过网络提起申请,地址:http://zyepb.zunyi.gov.cn/zwgk_500569/ysqgk/ysqgksm/,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宜公开的理由; 

(3)属于非主动公开且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管理职责及掌握情况向申请人提供;   

(4)不属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获取的资料需要邮寄的,将采取邮到付费的方式,即邮费自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2311918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