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环境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编制《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zyepb.zunyi.gov.cn/。
此外,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微博微信等其他媒介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环境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51-23119198。
通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63000 。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表格格式请见附件。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311919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宣教中心。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楼605室。
邮政编码:563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51-23119198。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的“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zyepb.zunyi.gov.cn/zwgk_500569/ysqgk/zxsq/)在线填写后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宜公开的理由;
(3)属于非主动公开且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管理职责及掌握情况向申请人提供;
(4)不属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按获取方式予以公开或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规定;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务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权利公开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563000
行政诉讼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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